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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2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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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要看了再签

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包括其中的小字注解等一切信息,对合同中不确定或者持不同意见的条款应提出商榷,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拒绝签字。看到很多人在签署重要合同——比如购房合同、投资合同、保险合同、劳动合同等的时候,要么是怕麻烦,要么是出于对格式合同的信任,根本不看合同是什么内容就大笔一挥签字了,直到最后出现纠纷才发现:“怎么还有这么一条?怎么还能有这么一条?”那时候什么都晚了。

合同一旦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签字的时候没看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

二、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现实生活中,在许多商店里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偷一罚十”与“假一罚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规定,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偷一罚十”的格式条款显然是加重对方责任,显失公平。可认定为无效的条款。

偷一罚十这类加重对方责任的告示无效,假一赔十这种加重自己责任的告示有效。

三、买房商家的宣传资料算是合同内容

买房的时候,商家关于面积配套之类的宣传算是合同内容的,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四、借条的证据效力不是,要配合转账记录

这个具体看金额大小,以及你的支出能力。金额小且交付现金的,就不需要转账记录(本就不存在)。大额借款转账,否则即便有借条,法院最后很可能不支持。所以,在重复一句,借钱不要直接给现金,用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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